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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东莞百姓一个干净的饮水源地

2021-08-05 14:05:56 来源:网络转发 作者: 责任编辑:孙鹏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转发来源搜狐   2021年8月5日,水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关系到我们生存环境和生活品质保护身边河道,保护我们的生活环境迫切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和守护……

东莞东江水作为东莞人的主要饮用水取水源头,近年来东莞市人民政府投放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东江两岸进行了环境整治工作。但近期内竟然还有人枉顾国家政策法律肆意破坏江水源。采访人员得到附近的村民反映,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洪金大道7270号有个无牌无证的码头进行洗沙作业并进行非法建筑施工,其洗沙污水、污泥直排江中,为掩人耳目将施工垃圾用船远载晚上直卸江中含实图)。当地村民已多次向洪梅主管部门投诉,但始终没有相关部门去处理和整青山绿水是人民生命和健康的基本保障,某些人为了个人利益危害人民生命安全肆意破坏水源环境破坏防汛工作。采访人员到了现场也觉得惊讶,东莞作为一个文明城市,为什么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有这样破坏水源的事发生,并且没有任何主管部门调查过问,这背后到底有些人在为其撑腰,做违法乱纪的保护伞村民怨声载道,投诉无门。

非法施工现场图集

谁破坏河道,污染水资源这不仅仅是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的问题...

快和小布一起来学习一下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看怎么爱护河道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摘要

2017年3月1日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

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

怎么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河道管理条例》摘要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河道清障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违反以上行为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资源直接关系我们的生存环境和生活品质关系着咱们东莞市的可持续发展让我们行动起来,立说立行,从我做起实施清河行动,实现碧水蓝天坚决打赢清河攻坚战!

媒体会持续报道整个事件的发展态势!

 

文章来源:网络转发 责任编辑: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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