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来源搜狐 2021年8月5日,水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关系到我们生存环境和生活品质,保护身边河道,保护我们的生活环境,迫切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和守护……
东莞东江水作为东莞人的主要饮用水取水源头,近年来东莞市人民政府投放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东江两岸进行了环境整治工作。但近期内,竟然还有人枉顾国家政策和法律,肆意破坏东江水源。采访人员得到附近的村民反映,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洪金大道72、70号,有个无牌无证的码头进行洗沙作业并进行非法建筑施工,其洗沙污水、污泥直排江中,为掩人耳目将施工垃圾用船远载,晚上直卸江中(含实图)。当地村民已多次向洪梅主管部门投诉,但始终没有相关部门前去处理和整改。青山绿水是人民生命和健康的基本保障,某些人为了个人利益,危害人民生命安全,肆意破坏水源环境,破坏防汛工作。采访人员到了现场也觉得惊讶,东莞作为一个文明城市,为什么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有这样破坏水源的事发生,并且没有任何主管部门调查过问,这背后到底有哪些人在为其撑腰,做违法乱纪的保护伞?村民怨声载道,投诉无门。
非法施工现场图集
谁破坏河道,污染水资源,这不仅仅是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的问题...
快和小布一起来学习一下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看怎么爱护河道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摘要
2017年3月1日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
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
怎么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河道管理条例》摘要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河道清障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违反以上行为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资源直接关系,我们的生存环境和生活品质,关系着咱们东莞市的可持续发展。让我们行动起来,立说立行,从我做起,实施清河行动,实现碧水蓝天,坚决打赢清河攻坚战!
媒体会持续报道整个事件的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