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彭晓艳)1月15日,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桃洪中路段开展道路事故预防“冬季攻势”行动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湘ED***17四轮电动车,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当执勤民警示意其出示驾驶证时,该男子言辞闪烁,以为驾驶四轮电动车不需要驾驶证。经进一步核实,驾驶人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即告知王某无证驾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向他宣讲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无牌无证驾驶的危害性。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王某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无证驾驶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
其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点: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无证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可能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败坏社会风气
无证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
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条件,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