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慧琳 隆雪姣)“被列入失信名单是我心中多年的一个结,现在通过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我们的罚款不用再交了,法院也解除了我们的失信名单,心里踏实多了,出行、做事都方便多了。”2022年5月6日,新邵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当事人潘某进行电话回访时,潘某深情地说道。
2022年4月,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及社会抚养费(简称“超生罚款”)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有效解决了“超生罚款”未执结给“超生户”造成的困扰,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解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分析研判,专项排查
2013年,潘某与妻子刘某因违规生育三孩,被原新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23690元的决定。由于潘某与刘某二人未按决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原卫计局向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14年4月17日,县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2017年,县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执行规定,对潘某、刘某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财产控制等强制措施。
根据2021年7月20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8月20日公布并实施的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以及2021年12月3日公布实施的修订版《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并明确提出“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
根据中央的决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应对潘某和刘某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财产控制等强制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为民办实事活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专项行动,清查全县征收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案件。
多方核查,对症下药
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动,新邵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多方查找相关法律法规,请示上级院,并多次到县卫健局调查核实、征求意见,面对面了解情况和顾虑,并联系县人民法院召开工作协调会,就整体部署推动解决系列案件化解达成共识。随后,该院向县卫健局了解移送法院申请执行社会抚养费且尚未执行终结的案件情况,调取相关行政执法案件台账,并向法院了解社会抚养费执行案件受理和未执行终结情况。
经过清查,该院发现全县与潘某、刘某存在相似情形的还有近10人。
针对此情况,该院对其中5件因“超生”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执行案件,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分别对新邵县卫生健康局和新邵县人民法院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新邵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新邵县人民法院提出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申请,确保国家生育政策实施到位;建议新邵县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超生户”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财产控制等强制措施。
通力合作,案结事了
该院坚持以个案推动类案办理,采取向主管部门汇报、与县卫生健康局和县法院等职能部门召开经常性案件分析会议等多种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检察工作,将各单位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纳入全县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各单位积极落实检察建议整改内容,并及时回复。新邵县卫生健康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部署安排,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并就全县可能存在的类似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新邵县人民法院陆续解除对“超生户”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财产控制等强制措施,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