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十四五”期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购置办公用房以及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的楼堂馆所。严禁变相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借事业单位、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等理由新建办公楼。严禁以建设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对于尚未颁布国家建设标准的技术业务用房,一律不得在项目建设中建设任何行政办公用房。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属于危房、受灾、老旧办公用房,可按程序申请维修改造。对维修改造项目,要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备案。坚持以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不得违规改扩建,严禁超标准装修、豪华装修。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拨付资金。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发改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在政府网站设置举报专栏等方式,接受单位和个人的举报,认真核查反映的问题,对查实的问题立即整改。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楼堂馆所管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同时,我省组织有关部门对2013年以来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健全完善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来源:云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