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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地方纪检巡察先进模式——重庆

2018-04-02 18:59:58 来源:华讯头条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春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华讯头条张春(重庆)快讯;近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探索开展交叉巡察、专项巡察等方式方法”要求,日前,经重庆市委同意,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江北、南岸、璧山、垫江4个区县探索开展交叉巡察试点,破解区县巡察面临的“熟人社会”壁垒、人情干扰等难题,增强巡察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截至3月27日,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的4个交叉巡察组全部进驻8个被巡察单位。

交叉巡察试点工作在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市委巡视办及试点区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巡察时间为2个月左右。交叉巡察将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盯住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深入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整治“四风”问题情况、党规党纪执行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把“苍蝇式”腐败、党员领导干部涉黑涉恶等突出问题纳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试点区县各组建1个交叉巡察组,采取异地“推磨式”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组长及任务分工由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根据授权,4个交叉巡察组采取“一托二”方式,对南岸区卫生计生委党委、南岸区民政局党委、璧山区委教育工委、璧山区委农工委、垫江县委教育工委、垫江县委农工委、江北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江北区交通党委8个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
 
交叉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巡察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直接向市委巡视办汇报,巡察情况向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督办由被巡察党组织所属区县党委巡察办监督实施,重大情况由区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县党委请示报告。(重庆市纪委 || 责任编辑 代江兵)
文章来源:华讯头条 责任编辑: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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