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投稿

泄愤网约车 触法领刑罚

2017-04-25 11:32:51 来源:本站 作者: 责任编辑: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华讯头条陕西报道:记者 刘曼衍 景小峰 通讯员 郭向宏 )随着互联网与社会生活的快速融合发展,网约车、共享单车逐渐出现在公众视野里,但个别人对“互联网+”这一新经济形态的出现,不能客观看待,从而采取一些过激手段,最终导致自己深陷囹圄。

李某系出租车司机,因2016年上半年出租营运生意不好,李某认为是“滴滴”等网约车导致,遂对社会心怀不满,决定以扎车辆车胎的形式报复社会。2016年的6、7月份在长安区郭杜樱花二路悦美国际小区附近,李某多次利用凌晨交车时机,对装置有手机导航架的疑似网约车,使用螺丝刀扎坏汽车轮胎。李某先后在两个月的时间内损毁6辆车10余条轮胎。后经西安市长安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毁车胎总价值近5000元。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构成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在侦审期间李某对自己不理智行为极为懊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后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

检察官提醒大家:今天的“互联网+”逐渐走进大众生活,与交通行业进行融合,衍生出“滴滴”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经济形态,为社会公众出行带来了极大方便,满足了大家多样化出行需求。同时,网约车的出现也对出租车营运市场、自行车等行业带来了一定冲击。国家对互联网相关产业的管理在逐渐规范和细化,比如2016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多地也陆续出台了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等。因此,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逐渐健全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保持理智的头脑,约束自己的言行,客观看待新生事物,切勿以身试法,铸成大错。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华讯头条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华讯头条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10-59447868 网上投稿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人员公布 | 联系我们
华讯头条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