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贵清)为贯彻落实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非法安装遮阳伞引发的交通事故高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省交警总队相关文件精神、市整治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新宁县整治办决定报县人民政府同意,自8月17日起至12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帽工程”集中专项整治活动。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违规安装晴雨伞;追逐竞驶;无牌无证、无保险上路行驶;违法搭载多人;乱停乱放;非法改装。
此次整治对驾乘车辆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对非法加装晴雨伞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对无牌违法行为,一律查清车辆手续,对驾驶拼装或报废摩托车上路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扣留车辆,吊销驾驶证;对无证驾驶摩托车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拘留;对摩托车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一律移交交通部门处理;对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整治坚持“打”“管”结合。对执勤执法中查获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既要处罚,又要开展针对性教育,督促消除违法状态,做到既“打”又“管”。
此次活动以源头治理、宣传教育、专项整治相结合,通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帽工程”专项整治,使辖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道路交通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文明守法率明显提高、事故明显减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守法率在今年年底达到90%以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规安装晴雨伞、无牌无证、无保险、违法载人、追逐竞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盗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实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的规范化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引起的交通事故,坚决杜绝由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